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事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联合发布了《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该规定旨在科学、公正地评价外经贸专业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划。
根据规定,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是从业资格,国际商务师则是执业资格。人事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负责该制度的政策制定、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
考试方面,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大纲、标准和证书由两部门共同负责。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如外销员需具备中专以上,国际商务师则需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具备特定工作经验或学历要求。
取得资格证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有效期通常为四年,到期需办理再次注册。注册过程中,申请人需满足身体健康、单位考核合格等条件。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收回证书。
该规定还涉及外籍人员的参与,以及对外贸经济合作部原有证书的处理。同时,对外商的资格认定和岗位职责设定,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最后,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并由人事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2002年6月24日由人事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外经贸专业人才,加强外经贸专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