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统计政策和规划,起草统计法律法规,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2. 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 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统计数据。
4. 组织实施各行业、各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调查的统计数据。
5.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 审批或备案各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 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9. 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 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