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规格和标示内容如下:
1. 印章上端统一刻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字体为宋体,字高4毫米。
2. 印章持有人的姓名居中刻写,字体为中隶书,字高4毫米。
3. 印章下方刻写注册编号和印章校验码,字体为宋体,字高3.5毫米。例如,“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 注册专业名称刻写于印章下方,字体为宋体,字高3毫米。注册专业通常使用简称,如建筑工程简称“建筑”,公路工程简称“公路”等。若有多个注册专业,各专业之间用空格分开。
5. 印章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亦刻写于印章下方,字体为宋体,字高2.5毫米。例如,“2010.09.07”表示该印章的有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7日。
6. 印章底部刻写聘用企业名称,字体为宋体,字高4毫米。企业名称必须与注册证书上所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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