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 admin 2025-04-30 17:56:26 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本文地址: http://www.hjuga.com/20241127/1/101047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