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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才评价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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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考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 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 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 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报名参加 2023 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其学 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 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4、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各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 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过卫生人才 评价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 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 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 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