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跨月的已抄报税发票无法作废,解决方法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首先,购货方需要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操作:
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进入发票管理,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填开红字信息表
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填写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商品信息(名称、数量和金额)
打印并上传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
然后,销售方依据购货方提供的信息表编号进行操作:
在发票管理中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立”
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输入购货方的开票资料
确认商品信息(名称、数量、金额),完成打印
这样,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妥善处理跨月发票的问题。务必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顺利完成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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