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确认收入的时间依据所采用的销售方式而定。
首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在办妥托收手续时。
其次,当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收入确认在发出商品时,预收的货款则需确认为负债。
对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检验完毕后,若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应按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则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对于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收到的款项需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需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若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则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在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时,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需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若售后租回交易按公允价值达成,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销售成本则按账面价值结转。
以上内容提供了商品销售确认收入的时间框架,具体时间点依据销售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