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性能的分级标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基本的防火技术措施之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根据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并非仅仅根据使用的建筑材料确定。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常简称为“低规”,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另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为“高规”。在“低规”中,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而在“高规”第3.0.2条中规定,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由此可见,多层建筑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而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3、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建筑构件(如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通常情况下:
-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由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由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