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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节 报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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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详细划分了不同类别,以确保报关业务的合规性和效率。以下是各类型的详细条件:

AA类报关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已作为A类企业管理一年以上

上一年代理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东部地区需达到2万票,中西部地区为5000票

通过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要求

每年提交《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还需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A类报关企业需满足:

已作为B类企业管理一年以上

企业及报关员无走私罪、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历史记录

连续一年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被海关没收代理报关货物

无欠缴税款、罚没款项记录

进出口报关单量在3000票以上,报关差错率低于3%

依法记录业务活动并提交年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定期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证书换证和变更手续

无商务等相关部门的不良记录

C类管理适用于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如走私、多次违规处罚等;D类管理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如走私罪、多次侵犯知识产权等。B类管理则适用于初次注册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报关企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0号公布,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