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存款户:此类账户可以支取现金。在开立时,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
二、一般存款户:此类账户不可支取现金。在开立时,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
三、临时存款户:此类账户可以支取现金。除因验资增资开立的情况外,其他情况应当经人民银行核准。
四、个人银行账户:此类账户可以支取现金。在开立时,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
五、专用存款户:不同类型的专用存款账户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单位银行卡:不得支取现金。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时,应在开户时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收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核准制度相关说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应当经人民银行核准。除此之外的专用存款账户,只需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