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机制涉及到进项税与销项税的计算。销项税作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的特定项,记录了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通常出现在财务报表中。
在会计处理中,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其中,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又细分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作为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的税收,旨在通过价格链传递,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进项税额代表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时记入借方。
增值税抵扣的计算公式为: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每月,企业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若差额为正数,则需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若为零或负数,则无需缴纳。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增值税税款,即为进项税额的一部分。此外,针对特定情况,进项税额的计算也有特殊规定:购入免税农产品,其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按照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免税粮食时,依据普通发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购买货物时支付的运费(除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上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的7%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