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作弊时:监考教师、巡视员等暂扣考生作弊证据,或保存当场考试视频录像。
2、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相关考生带入考务办,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字,并向考生开具《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3、考试结束后:考点向考生开具《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
4、考点上报当地考试机构,当地考试机构上报省考试机构。
5、省考试机构制作发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6、考生在收到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15日内可以向省考试机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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