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车辆的折旧年限为四年。每年的折旧额是按照原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来计算的。
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折旧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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