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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厂内叉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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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需遵循专业培训原则,并且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考核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都应遵守本法。所称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的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目录管理,该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4.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

5.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应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遵守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满足节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