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
1、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
2、支付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9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2.7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
贷:银行存款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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