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PPP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投资方通常是由政府方或政府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组成。在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SPV公司成立前,需要发生项目论证、编写可研报告、土地拆迁平整等方面的支出。
PPP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通常由投资方先行负担,SPV公司成立后承担前期发生的费用。由于前期费用发生时,合同签订双方是交易方和投资方,票据也是交易方将发票开具给投资方,SPV公司前期费用的入账存在着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分析
(一)增值税方面
前期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取得合规票据确认进项税额。根据税收规定,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合同签订双方、票据双方、资金流向双方一致,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PPP项目前期费用由投资方支付,合同签订方、发票抬头都是投资方公司的信息。当把此部分费用转入SPV公司时,原开具发票不符合抵扣要求,发生的此部分费用无法确认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前期发生的费用支出,合同与发票抬头均为投资方,SPV公司入账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同时未取得合规发票,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三)印花税方面
前期发生的费用支出,部分涉及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虽然合同签订时是投资方与交易方签订,但如果未缴纳印花税,后期业务转入SPV公司时,会存在未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问题。如果SPV公司缴纳了税款,因不是合同签订方,存在着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三、税务管控建议
第一
投资方将前期费用转入SPV公司应按照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如果能修改、补充前期费用签订的合同、重新开具发票,可以将抬头转换为SPV公司名称;如果无法修改、补充、更换,投资方应与SPV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开具发票或符合规定的票据。
第二
政府投资方支付的前期费用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其费用的真实性,并要求政府投资方提供有关票据的复印件。
同时要求政府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开具,只能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SPV公司多承担的税费,建议与政府投资方协商,由政府投资方承担。也可以通过PPP合同约定,通过项目收益补偿SPV公司。
第三
社会资本投资方将前期费用转移给SPV公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投资方和SPV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建立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
第四
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能够针对此部分工程前期费用作代收转付处理,或SPV公司可以用投资方取得的票据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