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报考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条例》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