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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管控中人力资源应着重在哪些方面进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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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力资源管控模式,而人力资源管控模式的变化又推动集团管控模式的变化。集团管控模式和人力资源管控模式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动态关系。企业集团的三种管控模式对下属企业的管控程度不同,对应的人力资源管控模式也不相同。

操作型管控模式是企业集团总部高度集权的一种管控模式,对应的是直管型的人力资源管控模式。在操作型管控模式中,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往往只是企业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的一个外派职能单元而已,下属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集中在提供专业服务以及一些事务性工作上。企业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人力资源进行领导、管理、监督并提供政策支持,下属企业在企业集团总部的领导下,开展实施人力资源事务性工作管理。

战略型管控模式对应的是监管型的管控模式,强调企业集团总部和下属企业集权与分权相协同。在战略型管控模式中,权属单位有独立完成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战略管理以及专业服务在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占的比重相当大。同时,企业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只对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有效的监控并提供支持服务,指导和质询下属企业重大人力资源政策,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平台共享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优势资源。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模块中,下属企业拥有相对对立的自主权。另外,企业集团总部对外派人员和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有管理和考核的权力。

财务型管控模式对应顾问型的人力资源管控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度分权的集团管控模式。在财务型管控模式中,战略管理与组织变革是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企业集团总部对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监控与支持主要体现为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政策研究、核心员工团队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可以说,这种管控模式下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均具有高度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