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计算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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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满 7 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6 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4 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绿网先锋考试网·主管护师·历年真题·模拟试卷·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