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
1.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 = 转让销售价 / (1 + 4%) * 4% / 2
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货:固定资产
2.收到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货:固定资产清理
3.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支付其他相关转让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前,“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则: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前,“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则: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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