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L,接受质量限,是品质部门和检验部门在讨论产品抽检判定时的重要词汇。它代表了在对供应商提供的某一批次货物进行检验时,可以容忍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亦即产品品质、质量的下限。
在理解AQL时,需要参考国标GB/T2828.1-2012。当供应商提供每一批货物时,都需要进行品质检验。如果货物数量较少,全检可行。但面对大量货物,全检成本高。因此,考虑采用抽样检验。这时,面临两个关键问题:抽样数量如何确定?在抽检中,不良品数量达到多少时,表明货物品质不达标?
AQL的引入解决了这些问题。为了应用AQL,需要确认以下参数:批量范围(根据批次数量决定)、检查水平(分为一般检查水平“I”、“II”、“III”与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四个等级,数字越大,检查越严格)、以及合格质量水平(由0.010、0.015等至65、100,共21个数字组成,数字越大,对合格品的要求越低)。
以供应商提供100件产品为例,之前商议的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II”,合格质量水平为0.40。根据AQL表,批量范围为“91~150”,检查水平“II”对应字母“F”,在表中找到“F”与“合格质量水平0.4”的交点,此点为空,顺着“合格质量水平0.4”的箭头往下,直至选到数据“0 1”。此数据对应数字代码“G”,表示本次抽检数量为32件。合格判定数为≤0,表示32件产品中不良品数量≤0件即可接受;不合格判定数为≥1,表示32件产品中不良品数量≥1件则不接受。若AQL判定的抽检数超过供货数,则需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