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办法与报名条件
(一)入学办法
1.凡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居(含城中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入学。
2.年满六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实际居住地的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登记,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小学阶段学校入学登记要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4.小黑河镇中心校要摸清片内入学适龄儿童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管区内适龄儿童及临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期接受义务教育。
(二)报名条件
1.凡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有本市户口,并在本管片内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指定的学校登记入学。
2.在本区管片内购买房产(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买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实际在新购房屋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暂未迁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管片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3.因旧城区改造拆迁临时在外借宿住户,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适龄儿童到原户籍管片内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4.凡属玉泉区城区正居(含城中村)户籍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可志愿选择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或就近片区内指定学校登记入学,属玉泉区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可志愿选择百什户民族小学或就近中心校所属学校登记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6.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产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经服务片区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者就近登记入学。
8.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9.非本市市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租房合同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合同生效期为2013年8月31日以前并实际居住)到服务片区学校登记。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不含一户有两名及以上适龄儿童的家庭)。对于居住地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由教育局统一根据学生意愿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在相对就近片区内学校入学。同时对于公办资源不足的片区,根据学生意愿可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