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和一旦发生火灾可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场所)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
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化工厂、喷漆、烘烤、电(气)焊等作业部位,化验室、木工房、汽车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氧气站、乙炔气站、汽车加油站等场所。
2.发生火灾会影响整个单位正常运转的部位和机要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所、通讯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微机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大的部位,如仓库、材料库、成品车间、使用存放先进技术设备。
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造成伤亡大的部位,如礼堂、俱乐部、食堂、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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