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发布《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明确招生时间节点,发布2016年学区划分。
招生基本原则
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和“三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由学生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少年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执行。
3.县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
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其父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县政府特聘文件;④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⑤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⑥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入学
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入学
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7.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学籍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有一方户籍不在城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城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城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按其现居住地学区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原居住地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原房产证(或土地证、宅基证);④由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或拆迁合格证;⑤居住证明;⑥水电费缴费凭证。
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原居住地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原房产证(或土地证、宅基证);④由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拆迁补偿证明;⑤新购房的房产证。
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原居住地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原房产证(或土地证、宅基证);④由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协议或拆迁合格证;⑤安置协议。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太和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太和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太和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