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发呼唤机制创新实行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受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欢迎。仅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在统发中均设立了“工资专户”,减少了发放的中间环节,避免了其它部门对教育经费的挤占挪用。各地还对包括教师在内的超编人员进行清理,减轻了财政负担。如黑龙江省共清理出不应由财政供养的人员26741人,约占财政供养人数的3%。承担工资统发的银行也提供了优质服务。但记者同时发现,在实施统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解决教师工资拖欠,实现教师工资财政统发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工资统发应建立新机制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目前体制上的一些原因,一些地方在实施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把工资财政统发仅仅理解为工资发放的地方改了,由学校改到了银行,工资发放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于是,财政统发工资简单地变成了“发存折”,有了存折到银行也同样领不到工资。还有的地方,把中央解决教师工资拖欠的重大决策,当成了节前“安慰教师”的权宜之计,在工资统发的头一个月,采取调入预算外资金、压缩公用经费,甚至向银行借款的办法,从第二个月起又开始发生新的拖欠。如某省今年7月份完成了教师工资财政统发,但8月份教师工资又开始拖欠,完成统发的人数比7月份减少了14%。种种迹象表明,实行新的教师工资发放体制,应重在建立和完善新的机制。同时,国家对农村中小学有关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工资最好收归县管 按照我国目前“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乡级财政负责。但由于乡级财政较弱,一般很难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且,由于农村乡级财政的来源主要是农业税,而农业税的征收是季节性的,所以,许多地方存在教师工资的季节性拖欠。如黑龙江省宾县英杰乡,采取的是每月向教师发放少量生活费的办法,今年1-8月教师每人总共只领到了1100元工资,至于剩下的工资能否兑现,则要看今年的农业收成。如果遇上类似1994年和1998年的松花江洪灾,教师工资拖欠不可避免。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解决教师工资拖欠,关键在教师工资应收归县管。如黑龙江省呼兰县,该县在黑龙江省属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年财政收入3.3亿元,其中可支配的1.4亿元,居全省第三。该县1994年前教师工资由乡财政开支,全县21个乡镇有60%发生拖欠,最多的一个乡年拖欠30多万元。同在一个镇上的学校,县管的学校教师能拿到工资,而镇管的学校却拖欠严重,造成许多矛盾。有的乡教师自发筹资,让几位退休老教师专门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告状。1994年采取教师工资县管后,再没有拖欠情况发生。再如湖北省红安县,2000年1月起公办教师工资收归县管后,全县公办教师工资总额增加了2077万元,人均工资增加了322元,出现了教师工资总额、教师人均工资和财政供给总额“三个增长”的好局面。 从全国多数县市看,采取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可以解决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目前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的联合发文中,并没有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具体由哪一级财政负责。像上述教师工资收归县管的各县,有的因此没有被评为优秀县级财政局,有的面对重新回到乡管的压力。而对于有的贫困县,收归县管可能仍不能彻底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在教师工资发放问题上,许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希望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能有所创新。农村学校管理体制要完善 我国目前在“穷国办大教育”的情况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对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目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据湖北省仙桃市教委主任介绍,目前在许多农村地区,“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很难达到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投入的目的。即使是乡镇财政投入的资金,大部分也是向农民乱摊派或向学生乱收费所得。而这种人权、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的体制,越来越影响到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仅就教师工资发放而言,这种体制的弊端也很明显。由于义务教育乡镇直管,学校成了某些乡镇的“自留地”,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十分普遍。还有的地方把学校当成包袱,随意让人承包办学,或任意处理学校财产,导致教育资产的流失。目前许多学校的教师人数急剧膨胀,与各级政府自行安排从教人员关系极大。如安徽省萧县,仅县属中学“吃空名”的教师就达499人,而1998年以来分回县的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却一直没有岗位可就。另外,目前各地均有教育资源闲置的状况,但分属不同的村镇所管,调整起来难度很大。要达到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最终目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也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