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消防行政处罚:
1. 警告: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消防机构可以给予警告,以示告诫。
2. 罚款: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消防机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例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 拘留: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消防机构可以将其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以上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如果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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