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头的安装要求如下:
1. 喷头应安装在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如顶板或吊顶下。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3.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在特定条件下,如梁间布置或密肋梁板下方,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有所不同。
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5. 特定场所如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6. 货架内置喷头应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 净空高度超过8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8.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9.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10.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等应按相关规定确定。
11.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13.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
1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15.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此外,消防喷淋系统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的消防喷淋系统能自动喷淋并与其他消防设施联动工作。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原则是根据使用场所的面积以及需要消防的对象而决定喷淋头的数量和种类的。根据场所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喷淋头,如下垂型喷淋头、直立型喷淋头、普通型喷淋头、边墙型喷淋头等。消防喷淋系统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