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坐支现金限额的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除特殊单位外,一般规定为0。不过,单位在进行现金收入时,应在收款当日将所得现金送存银行。如遇特殊情况,如送存确有困难,应事先报告有关部门审批,并在审批范围内进行,确保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企业、事业单位等确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用途和预计金额,经银行审查批准后实施。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供销社、粮店、邮局、医院、饮食店等,以及有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单位。坐支单位需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范围和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的坐支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为便于银行监督,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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