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教育体系中,对带教老师与学生数量有严格规定。根据相关政策,一位中医师承老师在三年内同时指导的学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此规定旨在维护师承教育的严谨性与教学质量。
师承老师需具备相应资质与条件,包括持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拥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和独特技术专长,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且在医疗机构持续临床实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师承人员亦需满足一定要求,如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并由公证机关公证生效。
中西医师承备案流程包括申报与提交材料两个步骤。首先,师承人员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备案申报。省级申报需通过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提交至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其次,师承人员需准备包括《传统医学师承关系人员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力证明、指导老师相关证书复印件、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等材料。
备案通过后,师承人员需定期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复查,以确保持续满足备案要求。此外,他们还有机会参与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师徒交流活动,与同为备案的中医师进行学术交流与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