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每月的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低保标准来确定。
低保户的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主要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广西的低保户每月所获得的金额,依据当地政府设定的低保标准来确定。这一标准通常是基于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市低保标准,而低保金额在最低600元/年到最高2560元/年之间。享受低保的家庭类型包括: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失业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未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或退休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具体金额需按照广西当地的低保政策来确定。
低保户的权益: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2、获得医疗救助;
3、子女可获得教育资助;
4、优先享受就业援助;
5、在特殊困难时获得临时救助。
综上所述,广西低保户每月的救助金额是根据当地政府设定的低保标准来确定的,这一标准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并考虑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市低保标准的关系,涵盖了无经济来源、失业救济、在职或退休低收入居民等多种情况,金额区间从最低600元/年到最高2560元/年不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