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变更程序
造价员同时具备造价师资格的人员,请先变更造价师
!
一年内不办理二次变更!
1.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省辖市内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
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
“
单位已变更
”
章,在变更记
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
跨省辖市变更:
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
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
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收回原专用
章后,
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
转入核准后,
在造价员
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
“
单位已变更
”
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
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2.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专用章
(
新章刻好后以老章换新章
)
。
3.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
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
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
持下列
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4.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
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总站办理审核、
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
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
然后申请人在网上管理
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
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
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5.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