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教资认定名单如下: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4.长沙市教育局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部门承担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承担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全县中小学的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县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