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中心具体如下:
1、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内部各项改革;
2、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为局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部分生活服务;
4、负责局委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5、与局机关签订服务合同,建立经济结算关系;
6、协调办理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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