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乙等。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91号文件、湘教发文件及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非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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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91号文件、湘教发文件及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非师范类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