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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户口,菅籍在长春,回辽宁寄读需要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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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籍回户口所在地(辽宁)就读手续: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规定程序办理。

  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