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父母或者监护人,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办理学龄前儿童入园申请手续。
2、一般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拟入园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3、报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居住证明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受理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4、审核派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发放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实施派位。审核结束后,及时发放通知书。
5、登记入园,申请人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派位公办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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