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手续的办理:
1、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申请通过之后,填写相关资料;
4、填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发放退休证。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于每月1
15日(机关事业单位)、1
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领取资格认定表》;
2.单位公示、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社会保障卡;
6.委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个人工作档案;
8.授权委托书;
9.退休待遇办理告知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