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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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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南宁市停车场的有序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停车场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的独立或配套建设场所;专用停车场则专为本单位或居住区内的车辆设计;道路停车泊位则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

在管理职责方面,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停车场实施行政监督与管理,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对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停车场管理工作的进行。

停车场管理的核心原则是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以及方便群众。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停车场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和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