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遗失后,可以补办,无需重新参加考试。补办流程如下:
第一步,发布声明。补办申请人需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获得媒体提供的原件或书面证明材料。
第二步,提交材料。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前往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第三步,审核办理。认定机构核实原存档材料中的认定结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后予以办理。补发的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此外,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核实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师资格证书的内容包括:
1.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2. 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3. 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4. 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5.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编号相一致;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