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证明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开具流程如下:
1、劳动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
7、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待业证的办理条件
1、按国家规定,凡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就业登记证》。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年龄在16-25周岁以内、未能升学而有就业愿望的初次就业的历届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其中初中毕(修)业从1998年开始、高中毕(修)业生从1999年开始要接受劳动预备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失业登记。
2、26周岁以上至退休年龄之内的社会无业人员。
3、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4、劳动教养已解教或被判刑已刑满释放的人员。
5、原从事个体经营,现已歇业的人员。
6、终止挂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