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所有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需先进行失业登记,方可领取《就业登记证》。对于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年龄在16至25周岁以内,且未能升学但有就业意愿的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或技职校生(从1998年起初中毕业生,1999年起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劳动预备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后填写《**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再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
对于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的职工,在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工单和一寸免冠照片,在一周内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后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
26周岁以上的初次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只需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在办理失业登记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将详细询问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失业原因、求职意向等,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失业登记是获取就业机会的关键步骤,确保失业人员能够顺利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为了提高失业登记的效率,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还提供了线上预约服务,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进行预约,减少排队等待的时间。此外,还设置了专门的咨询台,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便捷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一位失业人员都能顺利完成失业登记,为实现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