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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备注:申请人需具有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聘书或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我单位xxx于xx年xx月评聘为助理经济师职务,特此证明),且评聘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才能选择此项免考条件,2013年12月31日之后评聘的不予认定。申请人将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010-68404856,(传真要注明考生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进行免考资格审核。之后,将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考务组,存档留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备注:必须是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举办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由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金融专业)证书的人员,才能选择此项免考条件。其它证书(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保险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专业及会计、理财规划师等)均不予认定。申请人下载免考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上述证明材料一并传真到010-68404856,进行免考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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