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企业营改增实施日前开具的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地税发票,如确需红冲,而相关收入已入账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可向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地税部门做红冲处理,并根据企业需要对此发票内容重新代开票;如不需代开,业务确未发生,可办理相关退税。
情况二:企业营改增实施日后,未及时到地税办理“营改增”相关发票缴销,又错用发票,相关票据未入账、未申报纳税的,需对开出的发票进行追回并作废,同时立即到地税机关缴销相关发票资格和剩余发票,根据需要到国税办理发票申领事宜。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冲发票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红冲:1、需红冲发票完整联次或受票方出具的原发票已入帐证明;2、原服务中止或折让的,提供经受票方确认的业务取消或变更证明;3、开票有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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