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复核申请,由市、州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申请复核教师资格证面试不合格的结果,考生需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面试公告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以及查询理由等信息。复核部门在指定时间内答复复核结果,结果为最终结论。
复核成功的案例确实存在,但相对较少。复核主要针对成绩录入错误进行核实,不会重新计算分数。复核过程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时间快慢与申请人数有关。
申请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复核时,注意以下几点: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无论年龄,均可申请。对非北京户籍人员,申请时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的证明;若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则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统一办理申请,条件是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