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方法: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
“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在最下面的财务主管,记账,出纳等处,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或其签章。
扩展资料:
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
书写要清楚、规范
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金额书写要求。大小金额数字要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具体的说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填写,不得连写;金额前面要冠以人民币符号,中间不得留空位;元以后要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要以0补位;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会计凭证
2、编号要连续。(重要)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3、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更正,重要)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墨水只能使用蓝、黑墨水填写,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套写时可以使用圆珠笔填写。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