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延期需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
2. 延期申请应由证书持有者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原考核机关提交。
3. 合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续3年。
4. 申请证书延续的条件包括: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且参加了规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考核机关应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6. 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时,需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通过新单位向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变更。
7. 考核机关应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8. 如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慎遗失,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通过所在单位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
9. 考核机关应在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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