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备役军官每年需参加3至6个月的训练,具体安排由地方武装部负责。
2. 预备役人员的训练时长并非统一,视地方武装部安排而定。
3. 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主要进行预备役登记和思想政治教育,通常不参与军事训练。
4. 服预备役期间的军官,应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5. 预备役士兵与军官的军事训练科目及实施方法,由国防部制定。
6. 在非常时期,所有预备役人员需根据国防部的决定,参加应急训练。
7. 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在18至20岁期间,需进行30至40天的军事训练,炮兵、装甲兵等专业技术民兵的训练时间将适当延长。
8. 预备役人员存在意义之一是,为国家备战和军事行动提供必要的临时或有限期的军事人员及资源支持。
9. 预备役人员在特定时间和条件下,可能需要重新参军或接受军事训练,以增强国家的战备能力。
10. 预备役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退役军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国家战备状态。
11. 在和平时期,预备役人员可回归平民生活,从事其他工作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