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注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要缴销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还要注销出口退税资格。”
因此,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要进行税款的清算,有欠缴或少缴税款的企业要补缴,企业有多缴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次,企业财务要对已领取的发票进行清点核对,归集结存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要将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从计算机上拆除并做好上交主管国税局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