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教育机构需满足场地、师资、管理等多方面条件,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以梅县区为例,成立条件包括:
(1)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办学宗旨、指导思想正派。
(2)符合学生素质教育发展规划。
(3)拥有合法名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备充足办学资金,有稳定经费来源。
(5)满足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共同制定的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包括师资、园舍、场地、设备要求。
(6)培训场地需有房产证明、所有权人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借用证明及房舍性质证明。
(7)拥有合法的民办培训机构章程。
(8)法人代表应为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9)根据章程,确定行政负责人,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保、培训人员。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实行属地化审批登记。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办学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需按区域审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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