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取得了某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之后,才可以再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称之为增项考试。不能随便更换专业,只能够通过市政专业以后,再增项其他专业。如果重新报考新专业,需要重新考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扩展资料:
成绩管理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合格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总分的60%。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情况初步统计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45分~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45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科目、省份不同而不同。